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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全南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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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南县城市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二、县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球天下体育: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已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三)负责全县环境卫生方面的执业资质的审核和管理。

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施工现场外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城市余土调剂清运、排放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临时建筑、占道经营、基建占道、停车场、洗车场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

    (六)负责“门前六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方面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考核。

    (八)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城市房产管理、城市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城市水务管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临街商铺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商业店铺等喷漆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市场监督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城市管理局下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议决事项的督查督办,以及城市管理的调研;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人事、党建、信息、审计、统计、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群团、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牵头协调、督办反馈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征求反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讼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证件审核、申领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城区道路、排水管涵、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管理,以及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经费、设备的管理,参与市政设施建设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城区内市政设施设计、市政设施建设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负责环卫、市容监察、公共设施养护、园林绿化等业务指导;对城区单位庭院环境、园林绿化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制定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门前六包”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四、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亮化设施、农贸市场、市政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护等职责。

(二)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为县城市管理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数字城管平台运行职责。

(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县城区市容市貌监察与管理;行使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建成区环境保护方面管理(建筑施工噪音、扬尘和路面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车行道以外(人行道、公共区域)违法停放车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占用城市道路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