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球天下体育: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 回应关切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问答

访问量:

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我们梳理了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

问:一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吗?

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对担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同一人已经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的,不得再担任其他任何组织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未作出限制。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实有资金必须是现金形式吗?固定资产或者版权等其他资产形式,是否可以在资产评估后作为开办资金?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开办资金应当为货币资金,其他形式的资产不得作为开办资金。

问:在职公务员能否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答:在职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球天下体育: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国务院办公厅球天下体育: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59号)等文件规定。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球天下体育: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由于法定代表人由负责人担任,因此,在职公务员不能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至于在职公务员能否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上述政策文件并未作出明确限制,但实践中要根据有关政策和组织人事要求执行。

问:社会团体负责人有无任职年龄限制?

答: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社发〔1998〕13号)规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民政部球天下体育: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66号)、《民政部办公厅球天下体育: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规定,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社会团体负责人属于退(离)休领导干部的,应当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球天下体育: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球天下体育: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