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全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申请条件: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常住地派出所申请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流程:(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1、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居住证申领表
4、在当地居住满半年材料之一:包括:房产证、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养老保险凭证、学生证等。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