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全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申请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由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