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全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申请条件: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发放。
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证 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