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全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申请条件: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应由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年满二十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