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全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条件: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户口迁移,按照“跨省通办”要求办理。
办理流程:
(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1、《准予迁入证明》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