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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户口迁入(夫妻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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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全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条件: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带相关材料向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

     (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簿及投靠方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限:3个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