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全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申请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办理流程:(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