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承担本系统的年度计划、综合性文件、年度总结等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管理本系统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文秘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干警的调动以及机关国有资产数据、表格和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协调;负责简报、调研、信息登记等工作。负责督促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核;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负责起草编制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拟订制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及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法治宣传股(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县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县的 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 工作;指导全县法治新闻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县 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考试。 (三)基层工作股 负责制定全县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 方案,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考核检查;指导司法所开展人民调 解、纠纷排查、专项整治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所做好对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查、申报及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做好基层干警的培训教育及动态管理;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 (四)公证、律师工作股 负责指导全县的公证、律师工作及公证员资格、律师资格的年检审核、注册、奖惩呈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公证、律师业务收支情况;指导和管理有偿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公证员、律师的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和质量。承担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并指导县司法鉴定中心工作。 (六)社区矫正股(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执法监督股 负责审查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报备的重大政策文件的涉法材料;承担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出依法追究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意见建议;具体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承担具体指导、督促、协调全县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等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及新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具体负责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调研、指导、协调。 (八)法律事务股 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参与县政府重大民事、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不服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复议办公室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9个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接受县司法局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解、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领导职数:所长各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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