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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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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4、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5、其他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件。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