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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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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需迁移古树树木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文件,2.古树名木生长地点方位图资料,3.建设项目规划文件及其附图,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5.古树名木迁移方案。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