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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道路挖掘修复)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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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不影响市容环境、不损坏市政设施;2、因工程施工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含开路口),应持有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3、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应高于现有人行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5、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道路挖掘修复)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规划总平面图,4.施工图。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依据:赣建城[2001]28号、赣建城[2006]41号、赣市规建字[2006]173号收费标准:328元/m2沥青路面,272元/m2水泥砼路面,168元/m2彩色人行道板,344元/m2广场砖人行道板,86.4元/m2普通人行道板,51.2元/m2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36元/m2土质人行道,76.8元/m路沿石,3399.2元/座方(圆)形检查井,689.2元/座雨水井,436元/m不锈钢扶手栏杆(柱),204.80元/m砼扶手栏杆(柱),256.80元/m钢管扶手栏杆(柱),2656元/m汉白玉等石材护栏,0.80元/m管线过桥(含人行道、天桥等)(超过10年以10年计),1600元/m2在人行天桥上搭钢结构便桥12000元/m2在人行道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64元/m2改造人行道,615.2元/m2石材路面,440元/m2石材人行道,921.6元/处ф500以下水道,1164.8元/处ф600—800下水道,2508.8元/处ф1000—1500下水道。管涵接入费ф5006400元/处,ф600—800以下12000元/处,ф100024000元/处,ф1200—150040000元/处,余土堆放/米/天8元。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