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2、需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3、不得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4、需占用人行道的,占用后人行道必须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2.经办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占道平面效果图。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依据: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城城字[1994]4号,赣价费字[1994]10号,收费标准:占用主次干道经营0.7元/㎡/天,基建或其它占道0.3元/㎡/天;占用支、区间道路经营0.6元/㎡/天,基建或其它占道0.2元/㎡/天。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