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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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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全南县统计局

全南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根据《国务院球天下体育: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球天下体育: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球天下体育: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球天下体育: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球天下体育: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9个乡镇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南县统计局和全南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球天下体育: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83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93个,增长24.43%;产业活动单位1474个,增加366个,增长33.0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837个,增加1050个,增长37.67%(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983

100.00

    企业法人

571

58.09

    机关、事业法人

182

18.5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30

23.40

二、产业活动单位

1474

100.00

    第二产业

294

19.94

    第三产业

1180

80.06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3837

100.00

    第二产业

155

4.04

    第三产业

3682

95.96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3个,占23.7%;制造业197个,占20.04%;批发和零售业164个,占16.6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78个,占69.25%;住宿和餐饮业360个,11.4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4个,占9.98%。(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总计

983

3837

    采矿业

18

3

    制造业

197

1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8

16

    建筑业

21

19

    批发和零售业

164

21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

695

    住宿和餐饮业

10

36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28

    金融业

2

    房地产业

14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

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

314

    教育

80

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

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

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3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5个。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71个,比2008年末增加181个,增长46.41%。其中,内资企业占95.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63%,外商投资企业占1.4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70%,私营企业占62.19%(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企业法人单位数(个)

571

内资

548

国有

14

集体

20

股份合作

5

联营

4

有限责任公司

43

股份有限公司

20

私营

399

其他

43

港、澳、台商投资

15

外商投资企业

8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499人,比2008年末增加11255人,增长46.4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286人,比2008年末增加4634人,增长81.9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5088人,占42.5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03人,占12.12%;建筑业3142人,占8.85%。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535人,占53.8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32人,占14.89%;住宿和餐饮业1226人,占11.92%(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总计

35499

10286

    采矿业

2237

64

    制造业

15088

62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7

88

    建筑业

3142

47

    批发和零售业

1464

55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39

1532

    住宿和餐饮业

441

12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

61

    金融业

174

    房地产业

162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83

1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0

4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7

781

    教育

2721

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5

9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0

5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03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9人。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14087077.67千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2.5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7.4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4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5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4.48%;批发和零售业162,占28.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个,占5.9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000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3.3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223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4.85%;建筑业3069人,占11.2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74人,占 5.77%。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19218.69千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7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861770.47千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0.3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55503.02千元,占8.20%;住宿和餐饮业311215.27千元,占2.21%。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数()

从业人员数(人)

资产总计(千元)

总计

546

20008

5319218.68

    采矿业

17

866

330321.15

    制造业

189

10802

2222113.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8

567

309336.21

    建筑业

20

3069

127552.35

    批发和零售业

162

1311

301133.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

750

225622.12

    住宿和餐饮业

10

441

311215.2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33

53582.98

    房地产业

9

88

235312.9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

1574

1155503.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

155

10569.9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

227

14665.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

125

22291.2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个,从业人员18人,资产总计1576.52千元。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8.09%,比2008年末提高了8.7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8.51%,降低了7.8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3.40%,下降了0.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6.84%,提高了0.9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5.19%,下降了3.4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97%,提高了4.36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8.89%,比2008年末下降了7.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1.11%,提高了7.3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1.68%,比2008年末降低了7.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8.32%,提高了7.31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8%,比2008年末下降了1.2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36%,提高了1.2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7.53%,比2008年末降低了0.3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2.47%,提高了0.33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球天下体育: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