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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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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在医院内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者

二、服务机构信息

1)全南县总医院南区(县人民医院院区)

地址:全南县金龙大道14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2)全南县总医院东区(县妇幼保健院院区)

地址:全南县桃江源大道与站前路交汇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人口死亡证明签发,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院内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四、服务流程

在院内、来院途中正常死亡或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死者家属持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负责救治的科室,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五、投诉举报电话

全南县总医院医务科:0797-263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