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迳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类型和监测标准
1.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8500元并有返贫风险,则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
2.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非脱贫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8500元并有致贫风险,则识别为边缘易致贫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某一农户(可能是脱贫户也可能是非脱贫户)人均年纯收入高于8500元、但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出现返贫或致贫风险,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一) 初步筛选。主要是通过“三线预警”方式初步筛选和摸排。
1.农户自主申报: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主动口头、书面向村“两委”申报或通过手机扫“三类”监测对象申报二维码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应包含农户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内容。工作队员和村干部对申请农户家庭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性,对符合“三类”监测对象”条件的及时申报纳入“三类”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落实帮扶举措。农户自主申报“三类”监测对象的工作队和村干部应7天内完成实地核查,7天内完成村级审核。
2.基层干部摸排: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常态化排查,在走访摸排中发现某一农户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了困难的,由村级研判,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性,研究确定拟纳入监测的对象,向乡(镇)进行申报。基层干部摸排的疑似“三类”监测对象,村级应7天内完成审核。
3.部门筛查预警:一是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每季度反馈至省大数据防贫监测平台,县乡村振兴局将预警名单反馈至各乡村,乡村根据反馈信息7天内完成实地核查,7天内完成村级审核。二是民政、医保、残联、住建、水利、教育等部门每月25日前筛查出疑似生活困难户信息报至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反馈至乡(镇),工作队和村干部应7天内完成实地核查,7天内完成村级审核,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性,对符合“三类”监测对象纳入条件的及时申报纳入“三类”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落实帮扶举措。残联部门新增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名单;民政部门新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人员名单;住建部门新增住房不安全农户;水利部门新增饮水不安全农户;教育部门新增厌学辍学未解决的、办理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名单。
4.特定对象。2023年底以前评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了低保待遇的人口,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困难并且收入基本稳定的话,可以不纳入;2024年以来享受低保原则上建议纳入,未研判的需落实研判;2024年以来评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纳入;2024年以来评定的集中特困供养对象,可以不纳入。
(三)村级申报。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三线并行”发现的对象进行集中分析研判,针对不同家庭困难点,结合产业就业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返贫致贫风险,尤其对家庭收入骤减、剧增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农户申报、行业部门反馈和干部走访摸排的情况,逐户、逐条信息进行分析,包括家庭成员结构,身体状况,就业务工信息,学生就读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核准农户收入和支出情况,特别是刚性支出,并详细记录农户困难情况和讨论研判的结果,同时做好动态调整。
(四)乡(镇)审核。各乡(镇)在运用比对结果时,要从实际出发,综合分析考虑农户家庭情况,既要坚持标准,又不能简单地一概以有车、有房、有存款等理由,将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户排除在“三类”监测对象之外。乡(镇)审核通过拟纳入“三类”监测对象名单及佐证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要根据申报的原因提供相关材料,如因病申报的,提供近一年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发票等。
(五)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提报的拟新增“三类”监测对象进行综合研判。
1.符合纳入条件的县级批复后正式纳入“三类”监测对象范畴,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监测帮扶。
2.不符合纳入条件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县级反馈意见做实不符合纳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球天下体育:。乡(镇)根据县级比对核实结果,对拟纳入对象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在乡和村公示不少于5天;乡(镇)对县级批复的名单在乡村两级公告;帮扶措施在村级进行公示;风险消除时在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
三、“三类”监测对象帮扶
(一)帮扶对象。按照全覆盖、应结尽结、分类帮扶的原则,为每户“三类”监测对象及脱贫户安排一名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做到户户有人管、定时有联系。乡(镇)领导干部带头开展“三类”监测对象的结对帮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乡(镇)党政正职、其他党政领导(含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干部)、后备干部尤其是优秀年轻干部的次序,对应“三类”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大小或困难程度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每名干部结对帮扶数量不超过2户,不足部分按驻村第一书记、常驻队员、村支部书记的次序补充,切实保障“三类”监测对象的帮扶工作成效。
(二)帮扶措施
1.帮扶措施类型。包含增收类、“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兜底保障类和其他类共四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层分类进行帮扶,因户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2.帮扶措施的选择。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按照必选、备选的顺序落实帮扶措施,不得安排禁选帮扶措施。如因病纳入的监测对象必须落实健康帮扶措施,可以安排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公益岗位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搬迁、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帮扶措施,不得安排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帮扶等措施,其他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及其他等详见附件10。
3.帮扶措施的落实。新识别纳入的“三类”监测对象要在公告结束7日内确定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及时开展帮扶,真帮真扶,防止“纳而不帮”“帮而不实”。